县自然资源局: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漳浦县赤湖工业园港前路(一期)等道路工程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浦自然资〔2026〕124号)收悉。为进一步完善赤湖工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经研究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9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56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漳浦县赤湖工业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漳浦县赤湖工业园港前路(一期)等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其四至及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该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市政道路)。
该项目用地为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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