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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漳浦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浦政文〔2026〕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茶盐场,各工业区(园)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漳浦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4.805万元/亩、Ⅱ级区片4.545万元/亩、Ⅲ级区片4.205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各乡镇(场)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乡镇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浦政文〔2023〕1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漳浦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漳浦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漳浦县征地区片划分

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档次区片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备注
Ⅰ绥安镇48050 
Ⅱ杜浔镇、杜浔盐场、沙西镇、霞美镇、古雷镇、赤湖镇、佛昙镇、旧镇镇、大南坂镇、前亭镇、白竹湖农场、深土镇、盘陀镇、湖西畲族乡、六鳌镇、漳浦盐场、下蔡林场45450 
Ⅲ赤土乡、万安农场、官浔镇、石榴镇、石古农场、长桥镇、长桥农场、南浦乡、马坪镇、赤岭畲族乡、玳瑁山茶场、南山茶果场、中西林场42050 

 


附件2

漳浦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地类名称调节系数备注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1永久基本农田系数1.2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6 
建设用地1 
未利用地0.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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