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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迎宾大道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公告

浦政〔2013〕22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

漳浦县迎宾大道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公告

浦政〔2013〕22号

《漳浦县迎宾大道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于2013年7月16日在征收范围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013年8月16日在绥安镇政府会议室召开被征收人代表及相关部门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代表意见。截止8月18日共征集到公众书面意见9份。现将征集到的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的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实施迎宾大道改造具有重要意义,《方案》能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同时被征收人围绕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安置方式等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群众要求政府安置宅基地,供其自建房屋;

(二)部分营业性用房业主要求在迎宾大道两旁建店门供其置换安置;

(三)实行集中安置套房不便于农业生产;

(四)营业性用房补偿价格偏低。

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及相关说明

(一)关于要求安置宅基地的意见

近年来,我县房屋征收均实行集中安置,规划区禁止个人自建房屋。本次征收实行就近集中安置,《方案》选择确定的鹿溪花园安置地块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增值空间大,可满足被征收人安居需要。另一方面,安置用地必需符合我县城市整体规划要求,要合理安排,避免被征收群众造成二次搬迁,同时也要符合国家关于集约用地和节约用地的政策规定,所以无法满足个别群众要求独宅式安置的建议。

(二)关于要求安置店面的建议

本次房屋征收主要为迎宾大道改造道路建设、完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公共利益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不是搞商业项目建设。因此,被征收人要求安置店门的建议不切合实际,但按《方案》的规定,被征收的店面作价后可调换安置房。

(三)关于集中安置不便于农业生产的意见

本次安置小区的设计,已考虑到被征收人存放农机具的需要,设计了储物间供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选购,可以满足其存放的需求。

(四)关于营业性用房补偿价格偏低的意见

《方案》拟定的营业性用房营业性价值补偿标准为3500元/㎡,该标准系根据当地的商业氛围和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的,是比较客观和符合实际。考虑到该片区个别店面的特殊性,拟对部分地段(具体地段红线范围张贴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店面营业价值提高500元/㎡的补偿标准。

特此公告。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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