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高文霞同志辞去现职的通知
县医院:
你单位《关于高文霞同志辞去现职的报告》收悉。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调[1992]24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漳浦县医院高文霞同志辞去现职。
漳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20日
主题词:人事 高文霞 辞职 通知
抄 送: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政府办、县编办、县人社局、
县监察局、财政局、县工改办、县人才交流中心、县机
关事业社保中心、县医院、辞职人、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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