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漳浦金浦医院出生医学
证明专用章的通知
漳浦金浦医院:
经审核,你院符合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精神,同意你院启用“漳浦金浦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印样见附件:福建省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漳浦金浦医院)发放“出生医学证明”,请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规范核发“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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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样 |
附件:漳浦金浦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印样
漳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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