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洪怀山等同志设置
个体诊所的批复
洪怀山等同志:
你们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材料收悉,根据《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民营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浦政文[2013]246号)精神,同意洪怀山、杨木华、黄雅红、蔡莹琪、叶新恩、郭艳瑜、黄凌凤、范丽惠设置漳浦古雷怀山全科诊所、漳浦绥安木华口腔诊所、漳浦绥安雅红口腔诊所、漳浦绥安莹琪口腔诊所、漳浦绥安新恩口腔诊所、漳浦深土艳瑜口腔诊所、漳浦长桥凌凤口腔诊所、漳浦盘陀丽惠口腔诊所,请你们根据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进行建设,经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特此通知。
漳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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