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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浦卫法规〔2016〕115号


关于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绥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确保完成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任务,根据卫生监督协管考核新要求,现将加强我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我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1.建立辖区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的本底档案;

2.深入开展对辖区被监督单位的巡查,巡查每季度1次,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数量占总数的60%以上,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协助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

4.收集和报告辖区卫生监督信息;

5.做好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群众举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并及时向群众反馈举报投诉问题的处理结果;

6.协助开展对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置;

7.协助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辖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8.协助办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二、加强日常协管巡查,熟练运用执法文书。

1.每次开展巡查,必须现场同时填写相关的《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表》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巡查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必须当场签字,不得代签和造假签字;

2.及时汇总《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表》记录的问题,填写《卫生监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个别问题较为严重、可能涉嫌违法的,要填写《卫生监督协管线索报告移送单》;

3.接到举报投诉,或日常巡查发现非法行医、无证经营及其他涉嫌严重违法线索的,要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线索报告移送单》。

三、及时报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包括《卫生监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和《卫生监督协管线索报告移送单》的内容。从20167月份开始,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实行每月报告制度,各单位每月25日之前,须及时报送《卫生监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如有重要线索,随时填报《卫生监督协管线索报告移送单》。此项工作列为卫生监督协管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严格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

(一)卫生监督协管的考核包括综合管理、日常协管事务、日常监督巡查、信息报送。各单位应对照《漳浦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标准(试行)》认真组织开展工作。从今年开始,考核将采用量化指标,主要有:

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数(次);

2.建立监督对象的本底档案数(份);

3.协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数(次)。内容包括:①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数(次);②学校卫生巡查数(次);③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数(次);④公共场所巡查数(次)。

(二)各单位要加强档案管理,档案材料要做到一年一档,分门别类。主要包括:

1.本底材料;

2.组织管理:计划、总结、宣传;

3.日常巡查管理:相关文书按业务类别归档;

4.信息报告及线索报告;

5.培训宣传。

请各单位严格遵照以上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送至漳浦县卫生监督所综合科,邮箱:zpwsjds@163.cm;电话:3686220;联系人:郑奕姣、林婷婷。

 

                             

                                漳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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