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韩伟等同志设置个体诊所的通知
韩伟、何加祥、林志轩等同志:
你们提交的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局务会研究,同意设置漳浦绥安韩伟诊所、漳浦官浔加祥口腔诊所、漳浦绥安志轩中医诊所(详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自2016年9月26日至2017年3月25日止,请按医疗机构相关标准进行建设,特此通知。
漳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