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审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审计厅关于抓紧做好扶贫及救灾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被审计单位:
为切实加强扶贫资金、救灾资金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福建省审计厅关于抓紧做好扶贫及救灾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审社〔2013〕139号)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不认真进行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时间要求。整改工作要求于2013年11月8日前完成,2013年11月12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漳浦县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股。
漳浦县审计局
2013年11月4日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抓紧做好扶贫及救灾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审社〔2013〕139号
各市、县(区)审计局:
根据省领导的指示要求,对于今年我省统一组织开展的扶贫资金、救灾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无论审计报告是否已经正式下达都应立即整改到位。现就抓紧做好今年扶贫救灾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被挤占挪用、截留的资金必须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被虚报冒领、骗取的资金必须收回;未及时拨付的资金应及时拨付,尚未实施的项目应抓紧落实;对审计中发现工程项目未招投标、项目补助资金未公示等其他问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
二、省厅社保处对部分县(市、区)局扶贫资金审计情况进行抽查发现的问题,相关设区市审计局应督促有关县(市、区)审计组对相关审计证据进行补充、完善,并督促项目到位,整改到位。
三、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省领导关于抓紧整改的指示精神,各市(县、区)审计局应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由当地政府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进行整改。对于不认真进行整改,应付了事的,被发现后要予以通报批评。再次审计被发现问题依然存在的要严肃处理。本次审计的整改情况由各市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厅,由省厅汇总上报省政府。
福建省审计厅
2013年11月1日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单位:漳浦县民宗局
问题:扶贫资金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如漳浦县民宗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万元(闽财行指[2012]61号)。
不符合《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06]119号文)第十二条“县(市、区)财政局收到省市财政补助的扶贫资金后,应按规定及时支拨到位,不得拖延和截留。”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漳浦县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拨付和使用扶贫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未建立公示公告验收等制度。赤岭乡赤岭村民委员会花卉种植补助款10万元没有公示、公告、验收等。不符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民族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的组织、论证、申报、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第十一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其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建立公告、公示制度,要进行绩效考评”的有关规定,根据以上规定,漳浦县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加强跟踪管理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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