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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审计局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阳光审计)工作方案

 浦审〔2013〕30号
漳浦县审计局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阳光审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根据县纠风办的部署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我局今年以“阳光审计”,落实审计“五公开”制度,深化廉政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作为今年选题评议的内容,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阳光审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增加审计工作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府;加大审计机关的执法力度,使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自觉接受社会对审计机关的监督,确保审计工作客观公正、依法审计;遏制腐败,推进廉政建设;为坚持“四个漳浦”的发展理念,着力打造“一城四区”发展布局,认真实施“五大战役”,深入拓展“八场攻坚战”,加快建设生态宜居滨海新城的新漳浦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审计原则;
2.客观公正原则;
3.实事求是原则;
4.保守秘密原则。
三、主要内容
“阳光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五公开、一监督”。(1)审计项目公开,杜绝审计的随意性;(2)审计处理处罚及其依据公开,加大财经法规宣传力度;(3)审计程序、范围、内容公开,规范审计人员的工作行为;(4)审计纪律、审计组人员公开,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5)审计结果公开,定期向社会发布审计结果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审计在阳光下运行,从根本上保证审计质量和廉洁从审,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具体工作中。审计工作要实行全过程监督。(1)审计前,实行公示制,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2)审计过程中,要依法审计,严格遵守审计纪律,自觉接受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监督;(3)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开方式
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的要求,“阳光审计”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1.实行审前公示。要求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在被审计单位政务公开栏张贴审计公示,公开审计内容、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工作纪律、审计组人员名单、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发动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反映审计线索,监督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同时发挥好特约人员的作用,及时反馈社会对审计执法的意见和要求。
2.审计结果公开。审计结束后,印发审计报告,按照审计项目及报告的重要程度,分别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中层以上干部、全体职工通报审计结果。
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视不同情况,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被审计单位及审计对象所在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公开。
有关财政财务收支单项审计结果,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审计查出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例,县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告的审计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公告的审计事项,在审计政务网站公开。
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分别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被审单位公开。
上级要求公开的社会关注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拟定新闻稿件或将审计结果报告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公开。
五、公开程序
建立“阳光审计”工程公开审核制度,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办理。
1.审计机关内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拟公开的内容;
2.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3.重大事项视不同情况,报请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领导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具体负责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把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促进审计事业发展、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认真执行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完善审计机关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修订重大决策、政务信息发布等制度,有效促进审计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三)形式多样,依法公开。在保证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形式多样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公开审计项目、公开审计依据、公开审计程序、公开审计纪律、公开审计结果的审计“五公开”制度,充分展示审计机关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廉洁从审的良好形象,真正实现“阳光审计”的目标。保障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审计工作开放性和透明度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审计机关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加充分发挥审计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
 
 
 
                              漳浦县审计局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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