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漳浦绥城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的通知
林淑贞同志:
你提交的申请设置漳浦绥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材料已收悉,经局务会研究,同意你设置漳浦绥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效期自2016年10月15日至2017年10月14日止,请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内容及相关标准进行建设,特此通知。
漳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