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确定漳浦和康医院为新农合
定点医院的通知
漳浦和康医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基层〔2015〕26号)精神,我局对你院提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核,基本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确定你院为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请严格执行《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
漳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28日
抄送:漳州市卫计委 漳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漳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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