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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恢复剖宫产技术服务的通知

浦卫[2016] 199号

 

关于同意恢复剖宫产技术服务的通知

漳浦妇产医院: 

你院申请恢复剖宫产技术服务的报告已收悉,经局务会研究,同意你院恢复剖宫产技术服务,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加强产科专业技术服务的理论和技能培训,落实产科医护人员进修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

健全落实产科质量及产科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高危孕产妇及抗生素临床应用管理;

严格把握剖宫产指征,认真执行剖宫产技术操作规程和病历书写规范,坚决杜绝以“社会因素”等非医学需要为理由开展剖宫产;

产科要以胡绍芬主任为产科把关人员开展剖宫产技术服务,通过传帮带,切实提高产科医师的技术水平和产科服务质量和水平。

我局将对你院产科技术服务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督查,特此通知。

  

 

                      漳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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