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漳浦绥安小英等口腔诊所
的通知
董小英、陈仲德同志:
你们提交的申请设置口腔诊所的材料已收悉,经局务会研究,同意你们设置漳浦绥安小英口腔诊所、漳浦霞美仲德口腔诊所,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6月18日止,请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内容及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服务,特此通知。
漳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