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核发漳浦绥安志轩中医诊所等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林志轩、何加祥、陈仲德等同志:
你们送来的申请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材料已收悉,经审核合格,同意核发漳浦绥安志轩中医诊所、漳浦官浔加祥口腔诊所、漳浦霞美仲德口腔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自2017年2月8日至2020年2月7日,请你们严格执行相关专业的诊疗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漳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