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文〔202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闽委办发〔2019〕64号)部署要求和《中共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漳委编办〔2020〕86号)、《中共漳浦县委办公室、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浦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委办发〔2020〕3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县乡关系,厘清县级部门与乡镇的职责边界,分清在各行业各领域有关具体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健全完善优化协同高效的职责体系,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避免凡事都由乡镇“托底”“兜底”的倾向,切实为基层减负。参照省委编办印发的《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结合我县实际,县委编办牵头组织编制了《漳浦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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