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造价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和评审时效,加强评审风险防控,相关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评审回避制度,杜绝评审廉政风险。
1、审核单位对所审核项目中是否违反评审回避制度的行为有评价职责,对项目中有违反评审回避制度未予报告评审中心的,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为便于各方监督,审核单位在审核报告中应完整填列出项目建设相关单位(主要是设计、预算编制、预算审核、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和结算审核等单位)的,未完整填列的按“报告内容不完整”处理,该项目按规定每次扣单项业务考核分3分。
3、设计和造价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纳入造价审核回避范围,浦财投[2021]01号第十条(一)相应的修改为“参与被评审项目施工(代建)、设计、招标代理、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监理、编制决(结)算和造价全过程咨询服务等相关活动的”。
请有参与漳浦区域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机构,将造价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时间、委托单位、委托项目和造价金额等信息于事项发生半个月内向评审中心报备;未及时向评审中心书面(或邮件)报告被发现的,每次扣年度考核分1分。
二、高度负责项目预算编制,确保评审源头质量。
各造价中介应集中机构造价力量,遵守职业道德,认真高度负责所编制的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评审的源头质量。
1、助审库内中介机构负责的预算编制,经我县预算审核后误差率在8%及以上的,按“影响评审质量和项目实施的行为”处理,每次扣年度考核分3分。
2、助审库外中介单位负责的预算编制,经我县预算审核后误差率在10%及以上的,评审中心将在审核报告中抄告(提醒)业主等单位,以加强对该中介的委托管理。
漳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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