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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浦县农村建房安全五级网格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浦政办〔2021〕 39 号

浦政办〔2021〕  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及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漳浦县农村建房安全五级网格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漳浦县农村建房安全五级网格化管理办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7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1〕73号)等文件要求,为建立健全农村房屋结构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农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更好地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漳浦县农村建房安全五级网格化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县农村既有房屋结构安全管理,衔接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整合提升工作,全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农村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巡查管理办法。

二、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依托“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根据需要设置管理指挥组、网格督查组、信息处置组、技术服务组等组织管理架构,统筹推进辖区农村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人为辖区第一负责人。每月对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和房屋结构安全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分析辖区房屋结构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三)乡镇包片领导为巡查具体责任人。具体推动落实挂片区域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协调督促落实房屋结构安全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

(四)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对农村房屋结构安全进行日常巡查,督促业主落实责任,掌握全村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

(五)包点村干部为巡查“哨兵”。包点村干部为专业网格人员,负责辖区所有房屋的具体情况,根据房屋三年行动方案、网格化实施办法和工作制度等文件要求,做好落实,分清分细巡查重点,重点查看是否悬挂施工公示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一张图、测量房屋面积是否超标、房屋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脚手架的连接是否可靠、督促现场施工工人做好防护措施、保证村民房屋安全合规建设等事项,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地房屋结构的有关问题。

乡镇、村(社区)结合实际,整合“两违”巡查、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生态环保督察、物业小区等专业网格人员,设置专(兼)职综合网格员,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地房屋结构的有关问题。鼓励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协管员制度,群策群力共同抓好网格化管理。

(六)县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应急、工信、公安、教育、民政、文体旅、卫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民宗、发改、供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行业职责,开展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做到“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实现“多网合一、一网运行”。

三、工作标准

农村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应落实以下措施,做到“一公开、三到位”:

(一)一公开。做到网格内农村房屋底数清楚,涉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信息向社会公开,全面落实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

(二)三到位。巡查到位、响应到位、整改到位,做到农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四、工作流程

农村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执行“日常巡查、现场判定、应急处置、整改整治、验收销号”五个步骤:

(一)日常巡查。巡查“哨兵”和专(兼)职综合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查,发现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含群租房)、违法改扩建建筑(含加层建设),擅自开挖地下室,及房屋地基出现沉降、滑移、建筑明显倾斜、墙体出现较大斜裂缝等安全隐患的,须当场做好书面记录和拍照留存,并及时上报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特别对199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房屋(小区)、低洼地段易受洪涝侵害房屋要加强巡查。

(二)现场判定。巡查具体责任人通过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或专(兼)职综合网格员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或收到各级举报热线、网上舆情、媒体曝光、视频监控等转来的安全隐患信息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网格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进行现场核实,判定房屋的隐患类别和情形,房屋信息同步上传至“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三)应急处置。经现场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属地乡镇、村(社区)要设置房屋安全隐患警示标志,及时在“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更新房屋数据,列入网格化巡查重点,并提出处理意见,尽快排险解危,确保人员安全。

(四)整治整改。由县政府负总责,属地乡镇、村(社区)牵头,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代管人负责,该拆除的一律拆除、该鉴定的一律鉴定、该修缮加固的一律修缮加固,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投入使用。该鉴定的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修缮加固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对疑难复杂问题,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社区)协调整治整改。

(五)验收销号。由县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应急等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验收小组,对完成安全隐患整治整改的房屋进行验收销号,并及时在“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更新房屋信息。

五、经费保障。县财政负责将保障管理平台及房屋结构安全巡查执法、安全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专项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六、加强培训。县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级网格员、专业干部的业务培训,建立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确保对“两违”、施工安全隐患、既有房屋加层和影响结构安全装修等重点问题有能力发现和甄别,切实提升网格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基层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

七、全面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各乡镇场要按照“一网多用”原则,结合本工作制度要求及辖区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附件:漳浦县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巡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漳浦县农村建房安全五级网格化巡查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全面做好全县农村建房屋(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安全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漳浦县农村建房安全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下设机构如下:

组    长:吴丁顺  县政府代县长

副 组 长:许坤煌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水寿  县政府办主任

许志明  县住建局局长

黄文元  县财政局局长

林志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龙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柯文伟  县应急局局长

邱来武  县城管局副局长

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均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如组成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调离等原因发生变化,由继任者接替履行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完善“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以及督查考核、追责问责制度机制,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部门、乡镇、村的职责分工。将“两违”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目标管理内容,每月至少组织1次县级协调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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