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县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21〕83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市监信〔2022〕16号)精神,认真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市场主体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强化“公示即监管”理念,推动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常态长效工作落地见效。坚持将年报公示工作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和夯实信用监管基础的有力抓手,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规范企业信息披露,督促指导全县市场主体依法报送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培养诚信意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021年度全县市场主体年报的总体目标:在往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力争再提升,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实现100%年报,确保全县市场主体2021年度年报率不低于去年的年报率并有提升。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全县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具体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
组 长:王瑞东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魏其荣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县局市场规范管理股、注册审批股、办公室、12315投诉台、特种设备安全股
各基层所所长作为本辖区年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企业年报工作作为上半年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辖区内年报督导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并列出时间进度表,强力推动年报工作逐户落实。市场规范管理股要牵头做好年报公示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等具体事务,加强工作督促指导。注册审批股要加强窗口年报工作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在服务大厅设立年报公示自助区,加强现场指导。办公室要负责做好年报公示的购买服务和有关日常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年报宣传工作。其他股室、直属单位根据局党组安排和工作需要,积极参与做好年报公示的宣传、引导、服务、督导等有关工作。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要广泛宣传发动。县局要着重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各类宣传媒体、载体、平台,广泛发动、提醒、督促全县市场主体依法及时申报年报。各基层所要结合日常注册登记、监管执法和相关服务工作中,主动靠前,加大宣传力度,指导监督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做好2021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要按市局的统一部署,给所属每户企业发送《关于报送公示2021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提示函》,提醒企业抓紧报送年报,并反馈《按时报送年报诚信承诺书》,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要通过广泛宣传,让全县市场主体充分知晓年报公示的时间、内容、范围和申报操作方式方法,以及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搞好咨询服务,指导帮助企业规范操作、正确填报,加强年报数据质量建设,提高年报数据准确性。
(二)要抓紧厘清底数。要继续深入推进简易注销工作;着重针对长期停业未经营等市场主体,加大依法清理吊销力度,力争第一季度先完成清理吊销和注销一批市场主体,夯实年报基数。
(三)要加强后续处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逾期未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经营异常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惩戒管理工作,并着手部署开展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和清理吊销工作。
(四)要发挥惩戒作用。结合监管执法工作需要,针对未年报市场主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要通过信息公示共享、部门联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督促其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五)要强化工作督察。从2022年3月份开始,县局将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进度的统计和通报制度,4月底前每月通报1次,5月份开始逐周通报各市场监管所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进度。
附件: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