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闽财教〔2018〕41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指数和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教发〔2021〕149号)及县领导批示的《2021年漳浦县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指数和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浦教〔2021〕35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购买公办学位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制定《政府购买学前教育公办学位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浦县财政局 漳浦县教育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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