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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022B02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浦卫〔2022〕57号

林红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绥安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提案编号:2022B024)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医疗机构服务”

1.由于征地拆迁幅度大等因素影响导致绥安镇范围内现有常住人口流动性较大,按照既有社区行政区划划分服务人口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如何科学正确划分服务区域和服务人口需要进一步研判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是中央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客观评估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等情况。目前,我县考核方式是由我局组织县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院、县卫监所等公立机构人员开展考核,若引入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公卫服务,为体现公正、客观原则,需重新研讨并制定考核方案。

结合以上三方面因素,我局将继续充分调研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咨询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将相关情况汇报县委县政府

二、关于“对绥城社区卫生中心再评估使用”

综上所述,如果第一条建议可以通过,对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均可以公平、公开参与竞争,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属实不妥,不利于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各项业务,逐步完善考核程序和考核方式,扎实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衷心感谢您对我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发领导:王志伟

联 系 人:陈惠强

联系电话:0596-3226220

 

漳浦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15日                              

 

抄送: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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