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2023年部门预算管理,完善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工作要求,现将《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闽财综﹝2022﹞19号),转发给你们,自转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转发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浦财综﹝2017﹞6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印发)》
漳浦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