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漳浦县司法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浦司〔2021〕29号)要求,我局编制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以及《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表: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漳浦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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