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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漳浦县电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浦政办规〔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关于促进漳浦县电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关于促进漳浦县电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电商的发展,畅通全县产品的销售,推动全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

(一)漳浦县电商示范产业园奖励

鼓励电商产业园、直播电商基地、第三方平台项目运营业主或商管公司等招商团队积极吸引电商企业入驻漳浦县,结合产业特色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发挥自身优势,重点打造一批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的电商园区。电商示范产业园至少具备6种以上电子商务功能(战略咨询、技术开发、 网络推广、拍摄服务、信用认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发布、网上交易、仓单质押、融资、加工、物流、配送、商标注册),入驻电商企业20家以上,且培育纳统企业5家以上,经认定为漳浦县电商示范产业园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漳浦县电商示范产业园企业入驻租赁费补助奖励

对新入驻漳浦县电商示范产业园的电商及其相关企业,正常运营半年以上且纳入统计局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按营业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赁费用补助奖励(租赁费用不含物业管理费等,每月每平方米不足10元的,按实际发生金额补助),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该项补助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年。(租赁费补助奖励与本文其他条款奖励可享受叠加)

二、快递费补助奖励

政策有效期内,针对在漳浦县注册、运营且纳入统计局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适当快递费补助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1.产品要求: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且产品始发地为福建省漳浦县。

2.补助标准:按快递费为基数。补助标准:年度快递费在10万元(含)以上,按照快递费的5%补助,其中冷链快递费按10%补助。每家企业最终快递费补助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年。全县快递补助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年,若年度实际补助奖励总额超过150万元,按照全县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快递费占比进行补助。

3.补助程序:为保证快递费补助奖励资金的安全和合法合规性,仅对由《漳浦县快递企业名单》内的快递物流公司承运所发生的快递费进行补助。实行跨年度补助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先行支付快递费。每年4月30日前主动向漳浦县工信局提供申报补助所需相关资料,申报上一年度快递费补助奖励。(快递费补助奖励与本文其他条款奖励可享受叠加)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新纳统的国内批发、零售及服务业规上企业的奖励按有关政策执行。(该奖励与本文其他条款奖励可享受叠加)

(二)跨境电商交易额奖励按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1.申请奖励的企业均需纳入统计局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

2.申请跨境电商交易额奖励的企业均需在我县注册并入驻漳州市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对接海关系统申报(第二年申报交易额时须为正增长);

3.9610、1210以及9710、9810清单申报模式的,申报口岸必须为漳州,通过我市监管场所进出口;9710、9810报关单方式不限制申报口岸和货运口岸;

4.申请奖励的企业均需提供海关出口数据相关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所有申报单位均需依法在漳浦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漳浦县工信(商务)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二)所有申报单位一般采取跨年度申报奖励,已享受漳浦县年度跨境电商扶持项目资金奖励、年度电商专项资金奖励的企业不得再重复申报同类型补助奖励。

(三)漳浦县电商示范产业园需向漳浦县工信局备案,并申请认定。

(四)本措施所涉及财政支出,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财政资金采取跨年度安排预算的方式兑现。

(五)奖励金额10万元(含)以上均需提交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六)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本措施规定执行。由漳浦县工信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决文件贯彻执行、备案审查等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附件: 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附件

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基本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所有涉及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均必须已纳入统计局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由县统计局提供全县已纳统电商企业名单;

3.提供申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一年度销售额数据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送县工信局审核;

4.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真实性声明(由县工信局提供模板)。

(二)示范园申报材料

1.《漳浦县电商示范产业园奖励申报表》(由县工信局提供模板);

2.园区管理制度文本、规划设计图复印件;

3.园区相关的房产(土地)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

4.已入驻园区的电商企业汇总表、租赁合同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统电商企业还需提供纳统相关材料;

5.其他根据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租赁费补助申报材料

1.《漳浦县电商示范产业园企业入驻租赁费补助奖励申报表》(由县工信局提供模板);

2.园区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3.租赁发票复印件;

4.办公场所有关照片;

5.其他根据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快递费申请材料

1.本通知第一点所要求的基本申报材料;

2.《销售快递物流运输补助申报表》(由县工信局提供模板);

3.快递信息系统后台业务量截图(双方盖章)、快递合同;

4.快件须经由电商渠道发出。

5.支付凭证(支付宝、微信、翼支付等)或原始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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