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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浦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方案的批复

浦政文〔2023〕74号

浦政文〔2023〕74号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实施漳浦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方案的请示》(浦自然资〔2023〕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上报的《漳浦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立项条件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符合《绥安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2006-2020)》《漳浦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

二、漳浦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用地位于漳浦县绥安镇鹿溪村,规模面积为4.421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为3.5895公顷,占用耕地地类为水田,耕地表层土壤质地主要为黏壤土,有机质含量较高,表层土壤质地较好,剥离后的土壤有利于土壤改良,提升土地耕植能力。

三、项目用于耕作层剥离面积3.5895公顷,平均国家利用等别6等,剥离地块地类为水田,平均剥离厚度0.30m,剥离耕作层土方量为10553.13m3。

四、项目由漳浦龙睿环境有限公司按要求将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漳浦县绥安镇后港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2个项目地块内,由土地开发项目施工单位将土壤运输至回覆区场地进行堆放,并做好防护工程,防止水土流失、肥力减少,待开发项目田块平整后进行改良覆土。

五、项目剥离区投资预算19.54万元,资金由漳浦龙睿环境有限公司筹集,耕作层再利用部分费用由用土单位筹措。

六、本项目应在批准后3个月内实施完成。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8〕115号)文件的精神,认真做好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项目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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