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各工业区(园)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及时准确反映我县城镇土地市场变化状况,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我县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全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于2022年11月14日组织召开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并于2023年3月3日通过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验收。经研究决定,现将《漳浦县城区基准地价》《漳浦县乡(镇)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自2023年6月16日起实施。城镇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漳浦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县政府于2020年12月29日公布的漳浦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浦政〔2020〕16号)同时停止执行。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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