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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3年漳浦县血吸虫病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浦卫〔2023〕46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2020年)》和《漳州市2023血吸虫监测工作计划》(漳疾控〔2023〕033号)要求,现将《2023年漳浦县血吸虫病监测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漳浦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10日          

 

 

2023年漳浦县血吸虫病监测工作计划

 

为及时掌握血吸虫病流行动态,根据《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2020年版)》、《全国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监测巩固方案》和《漳州市2023血吸虫监测工作计划》(漳疾控〔2023〕03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内容

(一)常规监测

1.病例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血吸虫病病例,在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个案调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有专人负责每日浏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发现本辖区报告的血吸虫病病例后,应当立即与报告单位联系,对报告病例进行复核,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须进一步开展病原学检测。病例诊断发生变更后,及时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订正。

病例报告所在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血吸虫病确诊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填写《血吸虫病确诊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个案调查信息录入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报系统)。

3.急性血吸虫病预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对急性血吸虫病实行单病例预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一旦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报告1例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含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立即实时发出1条预警信号。急性血吸虫病预警信号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至省、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急性血吸虫病预警信号后,须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登陆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报告核实情况。

4.疫点调查处置:发现急性或慢性血吸虫病确诊病例后,县疾控中心依据《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规范》(2018年版),应在24小时内启动疫情核实和疫点调查,确定血吸虫感染地后及时处置,疫情调查和处置应在7日内完成。

5.突发疫情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成立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吸虫病医疗救治、现场处置和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突发疫情判定标准、分级、应急响应与处理参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卫疾控发〔2005〕263号)。

(二) 流行因素监测

1.监测点选择

根据历史螺情、历年钉螺监测、适宜钉螺孳生环境及钉螺输入或复现风险等情况选择监测点,今年确定在前亭镇刘下村和石榴镇历史有螺村开展钉螺调查。

2.内容与方法

(1)钉螺监测(时间4-6月和9-11月)

我县血吸虫病流行乡镇有前亭镇、马坪镇、石榴镇、南浦乡、官浔镇、赤岭乡、长桥镇、佛昙镇、湖西乡、绥安镇等10个乡镇,共34个流行村,历史钉螺总面积1938719㎡。根据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件要求(闽疾控函〔2021〕49号),我县已被确定为Ⅲ类监测县,需开展钉螺调查的任务量为历史累计有螺面积的 1/6。

采用系统抽样结合环境抽样法对监测点的环境开展钉螺调查,根据《漳州市2023血吸虫监测工作计划》(漳疾控〔2023〕033号)要求,我县复查面积为历史累计有螺面积1/6。如查到钉螺,用手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仪(GPS)测定有螺环境的经纬度,对捡获的钉螺进行死活鉴别,采用解剖镜检法检测活螺感染情况,填写《全国血吸虫病监测点钉螺监测调查表》。今年监测任务计划见下表。

 

2023年漳浦县钉螺监测任务计划表

乡镇、村三、四类螺区合计面积(㎡)
预查原螺区面积(㎡)
前亭镇刘下村242543242543
石榴镇田嶚村3827391289
石榴镇长兴村20977
石榴镇东山村27048
石榴镇恳牧场5000

 

(2)流动人群感染情况监测:对我县的高危流动人群开展血吸虫病监测,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受检人数不少于200人,填写《全国血吸虫病监测点流动人群监测调查表》。

主动监测:查病对象主要为来自和往返血吸虫病流行区的人员,重点是外来从事农作物种植与收割、水产养殖、水上捕捞以及工程建设的人员等,选择以上对象较为集中的乡镇、工地、企业等开展监测。调查采用血清学方法进行筛查,血清学阳性者采用顶管孵化法(一粪三检)和改良加藤厚涂片法(一粪三片)开展病原学平行检查。血清学阳性者进行病原学检查的受检率不低于95%。

被动监测:选择县医院、县疾控中心、佛昙中心卫生院以及前亭卫生院等单位作为我县哨点医疗卫生机构。对到哨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或咨询的流动人员,疑为血吸虫病的,哨点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收集血清及相关信息,并由县疾控中心中心专业人员采用血清学方法进行血吸虫病筛查,血清学检测阳性者进一步开展病原学检查,目前,县疾控中心暂不具备病原学检测条件,可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留存根),嘱咐患者到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病原学检测,病原学检测方法为顶管孵化法(一粪三检)和改良加藤厚涂片法(一粪三片)。

二、数据收集与报告

监测数据通过专报系统进行报告与管理。通过调查、收集和整理我县数据,于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15前将监测数据通过专报系统上报,市级、省级疾病预防机构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逐级审核。

三、质量控制

1.培训

县疾控中心负责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具体从事监测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质量控制

监测点数据、资料管理实行调查人员、填报人员、统计分析人员和审核人员负责制,各环节工作完成后其责任人应签名,以示负责,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指使他人弄虚作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监测点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分工合作、层层把关的质控机制。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抽取20%的监测点开展监测工作结果复核,进行质量评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监测点现场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四、经费使用情况

1.钉螺调查经费

我县血吸虫病历史钉螺面积总计1938719㎡,按照省市今年查螺要求,我县复查面积要求为历史有螺面积的1/6,因此今年计划复查面积33万㎡左右,将继续与历史螺区当地查螺人员合作,采用委托查螺方式,根据监测乡镇需开展复查的面积范围,在查螺人员按要求完成委托工作任务后,按委托协议拨付相应工作劳务费用。

2.流动人口监测经费

目前我县属无螺县,根据省市要求,我县需开展外来流动人口监测200人,监测经费包含采购检测试剂、采样耗材及开展主动监测工作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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