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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漳浦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进校视力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卫〔2023〕59号

县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有关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保障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现将《漳浦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进校视力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落实。

 

 

 

漳浦县卫生健康局         漳浦县教育局           

2023年5月12日           

 

漳浦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进校视力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漳州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和《漳州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漳教体〔2022〕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保证筛查工作顺利实施和筛查结果质量,确保筛查数据准确、可靠,依据国家相关工作规范、细则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无特殊情况本方案不再修改。

一、筛查范围和对象

(一)筛查范围

漳浦县辖区中、小学

(二)筛查对象

漳浦县辖区中、小学在校学生(县医院、中医院按照医共体成员单位负责所属乡镇的学生筛查,绥安镇所辖学校分配见附件)

(三)筛查对象要求

学校所对应筛查机构在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中原则上保持不变,更换筛查学校及筛查机构需报县卫健局和教育局备案。

二、筛查时间

第一学期筛查时间为每年3月-5月;第二学期筛查时间为每年9月-12月(具体时间由学校和筛查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协调确定)。

三、职责分工

1.县卫健局负责协调组织、制定筛查方案、专业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确定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机构,组建筛查队伍。

2.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入校筛查、现场组织、教师培训、信息提供等工作,以及协助配合做好质量控制。

3.县医院、中医院负责具体实施视力检查、筛查,数据汇总、报送,以及业务指导等(县医院、中医院可组织、联合医共体所附属乡镇卫生院相关人员完成筛查工作)。

4.相关学校负责人负责课程调配、场地准备、现场组织、秩序疏导、师生动员、家长宣教,以及协助完成信息填写等工作。

四、筛查队伍

1.县卫健局、教育局、疾控中心、县医院、中医院等相关成员组成近视防控工作小组。

2.筛查队由队长、质控人员、眼科医师、若干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验光员、护士)组成,原则上每支筛查队由6-10人组成。开展视力筛查时,每个筛查队可分为2-3个筛查小组同时进行。

3.参与筛查工作的眼科医师须持有相关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眼视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或具备相关执业技术资格。

4.筛查队队长由县医院、中医院人员分别担任,质控人员从县疾控中心选派,眼科医师及专业技术人员从县医院、中医院及相应医共体附属乡镇卫生院选派。

5.筛查队队长负责现场筛查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监督、指导筛查队完成筛查任务。

(2)负责与筛查学校协商确定筛查时间和现场流程。

(3)在学校的配合下准备筛查场所,并保证筛查场所符合要求。

(4)协助做好检查、复测、验收等质量控制工作。

6.质控人员负责落实质量控制并指导筛查队数据录入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对视力筛查结果、相关信息等进行检验、审核。

(2)负责按要求抽取复测对象,以保证高质量完成筛查工作。

7.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眼科医师负责实施视力筛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准备相关筛查设备、器械,并做好维护保障。

(2)负责相关资料整理、数据统计、档案保管等文书工作。

(3)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完成数据录入和填报工作。

(4)协助质量控制人员做好复测等质量控制工作。

(5)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验光员、护士)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视力筛查,完成《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结果记录表》等工作记录。

(6)眼科医师负责筛查过程中识别学生及儿童常见的其他眼部疾病,发现眼红、畏光、流泪、分泌物多、上睑下垂、倒睫、瞳孔区发白、斜视、眼位偏斜或歪头视物、眼球震颤、不能追视、视物距离过近或眯眼、暗处行走困难等异常情况时,及时记录并给出转诊或复诊建议。

五、筛查方法

1.在筛查工作开展前,所有参与筛查工作的人员都应审核相关资质并接受培训和考核。

2.筛查工作应采取进校的方式,由筛查队携带所需设备、器械进校开展视力筛查。

3.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要提前做好课程调配、师生动员、学生或家长宣教、场地布置等保障准备工作;学校保健医师(或校医)、班主任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完成筛查工作。

4.进校筛查前的1周,学校要组织完成学生近视筛查相关记录表的相关信息填写工作或将相关学生信息数据报送所对应筛查机构。

5.筛查过程中,学校要安排教师维持好现场秩序,要求学生守纪律、听指挥,带好口罩、间隔1米距离有序排队、不得跑动、嬉笑、打闹,保持筛查场所安静、有序。

6.筛查人员要核对受检学生的班级、姓名、性别等信息后,方可开始筛查。

7.视力筛查内容、方法、注意事项等,详见《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

8.得出视力筛查结果后,筛查人员应立即将结果填写并上传。

9.县医院、中医院负责收回本单位筛查数据,并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核查。

10.在筛查工作进行中,必要时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复测对象,对左右眼裸眼视力、球镜和柱镜度数进行复测。

11.当天的筛查和复测工作结束后,筛查队应组织召开质控会议或小结会议,总结当天工作情况。

12.学校应组织并发动教师通知异常学生到正规医疗机构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反馈至相应筛查机构进行数据更新汇总。

六、质量控制

1.筛查工作须严格遵照《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要求进行。前期若已开展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相关工作,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须重新开展筛查工作。

2.参加筛查工作人员应统一培训、统一方法,并尽可能统一设备和器材。

3.视力筛查场所应干净、整洁,面积大小及光照强度应满足国家标准《标准对数视力表》(GB11533)中关于视力表使用的检查距离及照明要求;温度、湿度应符合台式电脑验光仪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4.筛查设备和器械要符合《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规定。

5.为保证筛查数据的真实性,不得为提高成绩而专门安排训练。

6.制定《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档案卡》《视力筛查结果反馈表》及相关文档等,统一格式和范本。相关人员在使用前要详细阅读填写说明。

7.筛查人员及学生在上传数据时,要保证信息正确、表述清晰易辨,并确保所填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

8.在筛查过程中,质量控制人员应随时核查上传数据是否合格,重点检查书写字迹是否工整、清晰、易辨,填写项目是否完整、准确,筛查数据是否可疑,如发现记录中存在缺项、模糊、错误,或推测数据有疑问等情况,应指令填写人员当场改正,或进行补测、重测,确保信息完整、有效。

9.质量控制人员应做好质量控制记录,内容包括当天筛查情况、不合格情况、会议小结内容及改进建议等,质控记录要归档。

七、筛查数据与结果

1.本次筛查工作的统计指标为近视率。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近视的判定标准为:裸眼视力<5.0且非睫状肌麻痹下电脑验光等效球镜度数<-0.50D;同时,确认为佩戴角膜塑形镜的受检者计入近视样本。因此,近视率计算公式为:

近视率=根据标准判定为近视的人数+角膜塑形镜佩戴者人数×100%
筛查人数

2.筛查获得的具体数据,应按照数据库录入要求,报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筛查结果的报告应包括实施筛查工作的总体情况、筛查获得的基础数据及近视率计算结果等。

4.承担筛查任务及参与筛查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做好受检学生、儿童个人信息及视力筛查结果等的隐私保护。

八、工作要求

1.筛查工作在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下有序进行,有规划、分批次地完成所有筛查工作。

2.筛查过程中如发现受检学生存在眼部疾病、近视及其他屈光不正等情况时,应及时提出转诊建议。向学生或家长告知筛查结果、复查或转诊建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并通过学校反馈。

3.筛查工作结束后,《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档案卡》、机构各人员资质材料等相关文书和档案,由县医院、中医院分别负责存档本单位材料。

4.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利用筛查便利条件进行商业宣传或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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