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地〔2023〕8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17日以闽政地〔2023〕414号文批准我县使用国有土地6.281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漳浦县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为漳浦万安生态开发项目一期安庆路道路工程、漳浦县万安工业园启动区B-58-3地块、漳浦县万安万祥路(瓦仔桥-汽车站)道路工程(一期)。
二、使用土地位置、被用地单位及征地面积
| 被征收土地单位 | 总面积(公顷) | 耕地(公顷) | 园地(公顷) | 林地(公顷) | 草地(公顷) | 其他农用地(公顷) | 建设用地(公顷) | 未利用地(公顷) |
| 国营福建省漳浦万安农场 | 6.2818 | 1.7496 | 1.3657 | —— | 1.6115 | 0.517 | 0.9799 | 0.0581 |
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土地补偿标准
| 地类补偿标准 | 耕地(万元/公顷) | 园地(万元/公顷) | 林地(万元/公顷) | 草地(万元/公顷) | 其他农用地(万元/公顷) | 建设用地(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万元/公顷) |
| 国营福建省漳浦万安农场 | 60.3750 | 36.2250 | —— | 36.2250 | 36.2250 | 62.7900 | 6.0375 |
青苗补偿费:耕地按2.4150万元/公顷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园地、林地按16.9050万元/公顷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该项目使用国有土地,不涉及安置被征地农业人口。
五、本公告公示期5天,期满后由赤土乡人民政府按照补偿登记情况支付用地补偿费用,并组织实施征用土地工作。
六、如对省政府批准的《使用国有土地方案》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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