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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公告

浦政地〔2023〕84号

 

浦政地〔2023〕8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17日以闽政地〔2023〕414号文批准我县使用国有土地6.281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漳浦县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为漳浦万安生态开发项目一期安庆路道路工程、漳浦县万安工业园启动区B-58-3地块、漳浦县万安万祥路(瓦仔桥-汽车站)道路工程(一期)。

二、使用土地位置、被用地单位及征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单位总面积(公顷)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草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国营福建省漳浦万安农场6.28181.74961.3657——1.61150.5170.97990.0581

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土地补偿标准

         地类补偿标准耕地(万元/公顷)园地(万元/公顷)林地(万元/公顷)草地(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万元/公顷)建设用地(万元/公顷)未利用地(万元/公顷)
国营福建省漳浦万安农场60.375036.2250——36.225036.225062.79006.0375

青苗补偿费:耕地按2.4150万元/公顷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园地、林地按16.9050万元/公顷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该项目使用国有土地,不涉及安置被征地农业人口。

五、本公告公示期5天,期满后由赤土乡人民政府按照补偿登记情况支付用地补偿费用,并组织实施征用土地工作。

六、如对省政府批准的《使用国有土地方案》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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