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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公告

浦政地〔2023〕97号

浦政地〔2023〕9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19日以闽政地〔2023〕490号文批准我县使用国有土地25.951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漳浦县港城大道延伸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被用地单位总面积(公顷)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草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国营福建省漳浦大南坂农场25.95151.595117.83871.93330.2733.96770.03650.3072

二、使用土地位置、被用地单位及用地面积

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土地补偿标准

         地类补偿标准耕地(万元/公顷)园地(万元/公顷)林地(万元/公顷)草地(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万元/公顷)建设用地(万元/公顷)未利用地(万元/公顷)
国营福建省漳浦大南坂农场63.225037.935037.935037.935037.935065.75406.3225

青苗补偿费:耕地按2.5290万元/公顷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园地和林地按17.7030万元/公顷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该项目使用国有土地,不涉及安置被征地农业人口。

五、本公告公示期5天,如对省政府批准的《使用国有土地方案》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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