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规范我县存量房交易涉税价格认定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计税基数更加贴近市场变化,保障国家财税正常收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地调查情况,现对我县县城区和乡镇(场)所在地域内存量房、沿街商业门市、店面、车库(车位)的交易计税基础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本次调整的执行起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原浦政文〔2020〕16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漳浦县城区和乡镇(场)所在地域内沿街门市、店面、车库(车位)交易计税基础价格表
2.漳浦县城区和乡镇(场)所在地域内存量房屋交易计税基础价格表
3.漳浦县城区和乡镇(场)所在地域内自建房(含土地、房屋)交易计税基础价格表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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