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偿参考标准》(2018年版)、《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漳卫基层函〔2023〕120 号)和《关于印发漳浦县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浦卫〔2014〕 2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委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乡村医生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健全考核组织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照乡村两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指标,做好资料收集和统计,组织相关人员和乡村医生学习考核办法和标准,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按标准考核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2023年漳浦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标准》、《2023年漳浦县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及计量考核表》和《2023年漳浦县公办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标准》, 在服务数量和质量评价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 果要当场反馈,对存在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被考核村卫生所(室)要盖章,乡村医生和考核组人员要签名。严肃考核纪律,对在考核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造成专项资金流失的,除追缴套取的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按考核结果落实奖惩
考核结果要以文件方式形成报告,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提出处理建议,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补助经费。
(一)考核结果
考核总分100分。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0%,各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适当给予奖励,要把考核结果做为发放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补助经费和执业注册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应用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计量考核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计算乡村医生应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补助资金。根据《2023年漳浦县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及计量考核表》核定工作量和补助资金。某村卫生所室(乡村医生)计量核定补助资金=∑ (单项补助标准×经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后的某项目工作量)。考核 80分及以上的(合格),全额给予计量核定补助资金;考核60-79分的(基本合格),给予计量核定补助资金的70%;考 核低于60分的(不合格),扣减全部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发放津贴补助。整改合格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交考核合格报告后,继续发放津贴补助;整改期满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整改不合格的,取消享受乡村医生津贴补助资格。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县卫健局将进行“约谈”,并责令其在全县乡村医生业务培训会上进行表态。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拒不履行职责的乡村医生,根据《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第十八条、《福建省乡村医 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县卫健局将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四、考核时间及资料报送
各单位要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上报考核结果和资料,确保于12月底之前根据考核结果把应拨付给乡医的经费应付尽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考核资料要按照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结果报告、《2023年漳浦县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汇总表》、《2023年漳浦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标准》、《2023年漳浦县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及计量考核汇总表》、《2023年漳浦县公办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情况汇总表》依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送县卫健局基妇股存档。我局将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评时,对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附件:1.2023年漳浦县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标准
2.2023年漳浦县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偿参考标准及计量考核表
4.2023年漳浦县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汇总表
5.2023年漳浦县公办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标准
6.2023年漳浦县公办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情况汇总表
漳浦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