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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赤湖镇月示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修编的批复

浦政文〔2023〕198号

赤湖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批<漳浦县赤湖镇月示村村庄规划 (2021-2035年)修编>的请示》(浦赤政〔2023〕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上报的《漳浦县赤湖镇月示村村庄规划 (2021-2035年)修编》。请你严格依照“集约高效,减量提质”的原则,合理安排村庄规划建设时序和进度,确保村庄规划顺利实施。

二、该规划是今后整个村庄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三、规划批准后由村庄属地乡镇负责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不违背规划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四、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如遇有关政策法规变更和重大发展需求变更,确需重新调整,应按相关法定程序报批。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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