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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漆顺永劳务有限公司“1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浦政文〔2024〕85号

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报漳浦县漆顺永劳务有限公司“1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浦应急〔2024〕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二、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意见,并把处理结果书面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漳浦县漆顺永劳务有限公司“1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的教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进一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监管盲区,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漳浦县漆顺永劳务有限公司“1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附件

 

 

 

漳浦县漆顺永劳务有限公司“12·26”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漳浦县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年4月26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5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基本情况 6

(二)相关合同签订情况 7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7

(一)事故发生经过 7

(二)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8

三、事故原因分析 8

(一)直接原因分析 8

(二)间接原因分析 9

四、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9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10

 

 

 

 

 

 

 

 

 

 

 

漳浦县漆顺永劳务有限公司

“1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2月26日,漳浦县漆顺永劳务有限公司员工高祖余,在漳浦县绥安镇东门街一民房三楼楼顶安装光伏支架时不慎失稳,从三楼架子跌落至一楼楼顶水泥平台,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12月29日,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了漳浦县漆顺永劳务有限公司“1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漳浦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漳浦县发改局、漳浦县公安局、漳浦县城市管理局、漳浦县市场监管局、漳浦县总工会为成员,邀请漳浦县纪委监委、漳浦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人员询问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漳浦县漆顺永劳务有限公司“1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漳浦县漆顺永劳务有限公司员工高祖余违章作业造成高处坠落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漳州中晟宏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宏远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623MAC3YQHP0Q,法定代表人是鲍泳波,注册资本为200万人民币。详细地址为:福建省漳浦县旧镇镇旧城村富楼街87-2号;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节能管理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零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护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漳浦县漆顺永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漆顺永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21日的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建省漳浦县旧镇镇林美村高林22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623MACTB2BK48,法定代表人是李顺江,注册资本为10万人民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相关合同签订情况

1.授权书:

温州泰集速维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江西中晟联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中晟联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中晟宏远公司百分百控股股东)为光伏星户用光伏指定代理商。

2.承揽合同:

2023年8月27日,中晟宏远公司与漆顺永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工程名称:户用光伏设备安装;施工地点:漳浦县区域内。

中晟宏远公司因光伏品牌授权,成为“漳浦县绥安镇绥东社区东门街189号”光伏项目的项目公司。漳浦县漆顺永劳务有限公司因承揽关系,成为“漳浦县绥安镇绥东社区东门街189号”光伏项目的施工公司。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28日,漳浦县发改局审核通过“漳浦县绥安镇绥东社区东门街189号”光伏项目材料。2023年12月4日,漳浦县供电公司接收并受理用户申请。

2023年12月25日,漳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逻中,发现绥安镇绥东社区东门街189号有工人正在搭建光伏设备,立即制止现场人员的操作,要求提供完审批手续后再作业。

2023年12月26日,漆顺永公司4名工作人员继续到现场安装光伏设备。高祖余身上虽绑安全绳,但另一端没有进行固定或锁扣。上午9时40分许,高祖余在安装光伏支架时失稳,从3楼架子上跌落到1楼楼顶水泥平台。

房屋租户张吉敏听到有人坠落后,当场拨打“120”,后高祖余被120救护车送往漳浦县医院抢救,于当日11时许宣布死亡。   

(二)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身亡,死者为高祖余,男,身份证号512221197105272691,籍贯重庆,系漆顺永公司的光伏设备安装工。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目前,死者遗体已火化。直接经济损失有待进一步核查。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分析

高祖余自身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高处作业证,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在未正确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冒险安装光伏支架设备,从架子上失稳坠落致死,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漆顺永公司未取得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就从事光伏设备安装工作[],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开展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中晟宏远公司在明知安装光伏等电力设施需要取得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将项目发包给未取得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漆顺永公司[],发包后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四、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高祖余(死者):漆顺永公司劳务人员,自身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在未正确系挂安全带等高空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章冒险进行高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高祖余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建议

1.漳浦县漆顺永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就从事光伏设备安装工作,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开展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漳浦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漆顺永公司依法处罚。

2.漳州中晟宏远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明知安装光伏等电力设施需要取得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将项目发包给未取得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漆顺永公司。发包后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漳浦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中晟宏远公司依法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事故施工单位和项目单位应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严格审查发包工程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资质条件;强化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高处作业等高危险作业的全过程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县正要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自查自纠,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强化属地部门安全监管

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要求,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发改局、工信局要结合本行业文件规范要求,按照职责指导相关能源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管理光伏安装类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属地乡镇、城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各类光伏施工项目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查补监管漏洞和盲区,发现违章高处作业等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责令改正或报上级有关部门查处。

(三)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升从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辨识安全风险、排查隐患的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别是要求高处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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