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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动态调整后权责清单的通知

浦工信〔2025〕37号

 

 

 漳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动态调整后权责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漳政办〔2022〕55号)和《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的公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相关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能源行业外)节能审查”的子项“市县级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能源行业外)节能审查”,许可范围调整为“市级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至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除能源行业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新、改、扩建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投资项目市级下放县级实施。”

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能源行业外)节能审查”的子项“节能审查意见验收备案”,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节能验收报告备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规定,增加行政处罚事项三项:1.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2.未经批准,在管道周边进行相关施工作业的处罚;3.违法实施威胁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三、根据《福建省盐田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增加行政处罚事项一项:对妨碍盐田、引潮、纳潮、排淡或擅自改变盐田用途进行养殖等作业的单位或个人的行政处罚。

四、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稀土行业管理的通知》(闽工信函新材〔2024〕732号)要求,将县级稀土管理涉及工信行政执法事项六项(1.对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违反总量调控管理规定进行稀土冶炼分离的处罚;2.对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之外的组织和个人从事冶炼分离的处罚;3.稀土综合利用企业以稀土矿产品为原料从事生产活动的处罚;4.对违规收购、加工、销售非法开采或者非法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的处罚;5.对不如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并录入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的处罚;6.对拒绝、阻碍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处罚)纳入权责清单。

通过动态调整,依法明确县工信局权责事项171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80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监督检查22项、行政征用1项、公共服务18项、其他权责事项15项、其他行政权力25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附件:漳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

 

 

 

 

            漳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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