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以及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以下1份文件予以废止,1份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具体如下:
一、对《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漳浦县电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浦政办规〔2024〕1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修改《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浦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浦政规〔2024〕4号)的部分内容
1.将第五点标题“五、鼓励县外优秀企业迁入”修改为“五、鼓励优秀企业”。
2.将第五点条款内容“对自愿到我县落户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独立法人企业,按照前两年纳入我县产值情况给予奖励”修改为“对到我县依法合规开展经营生产活动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独立法人企业,按照前两年纳入我县产值情况给予奖励”。
3.修改内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原文件一致。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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