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雷半岛东侧土地房屋及陆域水产养殖场补偿方案的通知 
浦政文〔2016〕78号

古雷镇、杜浔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古雷半岛东侧土地房屋及陆域水产养殖场补偿方案》已经2016年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6

(此件主动公开)

古雷半岛东侧土地房屋及陆域水产养殖场补偿方案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补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范围

补偿及收回范围为古雷石化基地安全检查站封关点以南至古雷头,疏港大道半岛东侧的土地、房屋及陆域水产养殖场所,具体范围以补偿红线图为准。补偿内容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养殖设施、管理房及建(构)筑物、附属物等。

二、实施单位及补偿期限

(一)实施单位:本方案补偿具体工作由补偿物所在地的漳浦县古雷镇人民政府或杜浔镇人民政府实施。

(二)补偿期限:具体以公告规定的期限为准。

三、补偿原则

本补偿方案如有具体规定的,按本方案规定标准执行;本方案未作具体规定的,按以下原则确定补偿:

(一)土地补偿按辖区分别适用《古雷石化产业基地征收土地工作实施方案》或《杜浔镇2013年征地补偿标准》的征地标准补偿。

(二)房屋补偿按辖区分别按《古雷石化基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浦政文201596号,下称《古雷方案》)或《杜浔镇林前北坂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下称《杜浔方案》)对应标准补偿。

(三)水产养殖场补偿参照《古雷半岛西侧海域使用(虾池、工厂化养殖场)和陆域水产养殖设施补偿方案》(浦政文2015108)执行。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

1.生产用地

1)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属出让方式取得按195/m2补偿;属划拨方式取得按177/m2补偿。

2)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属水产养殖设施农用地的按14430/亩补偿(高位池的补偿价格已含部分土地补偿费7200/亩,其价差按古雷半岛西侧海域征收工作领导小组〔201515号会议纪要的规定处理);属水产养殖设施之外的其它土地(耕地、园地、林地等)按古雷、杜浔征地标准补偿。

2.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根据所在辖区分别按《古雷方案》或《杜浔方案》对应标准补偿。

(二)养殖设施及种苗补偿

     根据现场实际项目按以下对应标准补偿。

类 别

项 目

名称(规格)

单 位

单价(元)

备 注

种苗

142

没有养殖产品的不予补助

养殖构筑设施

养殖池

鲍鱼成品池

268

深≥1.3M

鲍鱼育苗池

248

深<1.3M

紫菜池

187

无相关配套

室内深位池

308

深≥2.2

池内设施

成品池

45

含箱、管、砖等

育苗池

30

含箱、管、砖、油沫等

室内深位池

30

含箱、管、砖、油沫等

棚架

杉木棚架

80

含太阳网、支架

镀锌弯框

55

含太阳网

油毡竹棚

45

含木棉瓦顶

水沟

明沟

m

100

暗沟

m

130

含水泥管道

通道及埕

30

水泥地面

养殖构筑设施

支柱

套管

50

水泥柱

150

围墙

50

挡土墙

60

供水供电供气设施

供水设备系统

深水井

34500

PVC管、抽水泵、电机柴油机、取排水口用海

水塔过滤池

过滤池、沉淀池

m3

480

鼓风机及设施

2.2

2000

包含相关供气设备(如果有建基座另加2000元)

3.0

2200

4.0

4000

5.5

8000

7.5

12000

8

18000

11

20000

15

22000

22

30000

变压器及线、杆、补偿等设施

80

60000

包含:线路、电线及补偿

100

70000

120

70000

160

80000

250

115000

备用发电机及设施

5

4000

含电容补偿柜、开关、电线

8

4000

10

4000

15

4000

30

9000

50

15000

75

20000

80

20000

220

85000

配电柜

大小配电盘

2000

养殖室

养殖室

封闭式养殖室

750

高:6.8m

(三)高位池补偿

1.池塘补偿:55000/亩(含建池造价、池内养殖设施、排水设施、池面棚架等及部分土地补偿费7200/亩),进水深水井据实另行计算。

2.水产养殖种苗迁移补助费:5000/亩(没有养殖产品的不予补助)。

(四)生产用房(含管理房)补偿

管理房

类别

等级

主体装修内容

综合

单价

元/

备 注

     

一等

主体:外墙三面以上瓷砖贴面或乳胶漆,内墙面、天棚抹灰加涂料提白,铝合金或塑钢窗,胶合板门,600×600地板砖,屋面隔热、防水、屋面女儿墙或斜板栏杆,水(含蹲位洗手盆、水箱等)电(管线盒、灯具)安装。二次装修符合《古雷方案》中的一、二档认定标准。

2100

二等

主体:外墙部分抹水泥砂浆、部分瓷砖贴面或乳胶漆、其余同上。二次装修符合《古雷方案》中的三、四档认定标准。

1900

三等

主体:同一等。无二次装修。

1560

四等

外墙无装修,屋面只有水泥砂浆防水,其余同一等

1310

五等

只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无门窗)

960

混 合 结 构

一等

同框架一等

2030

二等

同框架二等

1830

三等

同框架三等

1490

四等

同框架四等

1240

五等

只完成主体工程(无门窗)

890

石 盖 板 结 构

一等

主体:外墙正面瓷贴或斩凿或剁斧,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其余外墙水泥砂浆勾缝,天棚内墙抹灰加涂料提白,红砖地面,屋面防水、隔热。二次装修符合《古雷方案》中的一档认定标准。

1480

二等

主体:外墙面条石粗打,勾缝,石质们窗框,门窗齐全,天棚内墙抹灰加涂料提白,红砖地面,屋面防水。二次装修符合《古雷方案》中的二档认定标准。

1320

砖(石)木

主体:外墙勾缝或抹灰,内墙抹灰,门窗齐全,红砖地面,水电齐全。二次装修符合《古雷方案》中的一、二档认定标准。

1270

土木

内外墙抹灰,门窗齐全;红砖地面,水电齐全

920

砖木砼

一等

外墙180厚以上(含),内外墙抹灰涂料提白,门窗水电齐全,瓷砖地面,木作顶棚,铝合金门窗,石板材灶台,卫生洁具及灯具等生活设施齐全

970

二等

室内外装修基本完整,门窗、水电设施齐全,墙面抹灰,基本符合居住条件

600

                                                  

注:本表价格为成新率100%的价格,实际成新率少于100%的,按实际建造年限调整:1020年的90%20年以上的80%;本表不适应中后期管理房,中后期管理房重置价和二次装修补偿按《古雷方案》或《杜浔方案》规定执行。

(五)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补偿

根据现场实际项目按以下对应标准补偿:

 

 

单位

单价(元)

 

简易砖(石)、土木瓦房

墙体、门窗完整,室内外有简易装修

350

外墙厚180mm及以下

400

外墙厚180mm以上

砖(石)墙体,石棉瓦或油毛毡、木板砼屋盖房屋

墙体、门窗完整,室内外有简易装修

330

外墙厚180mm及以下

380

外墙厚180mm以上

砖(石)墙体、彩钢屋盖房屋

墙体、门窗完整,室内外有简易装修,槽钢或工字钢、角钢屋架

400

外墙厚180mm及以下

450

外墙厚180mm以上

围墙铁门

130

水井

生活普通水井

1500

闭路电视广播

100

电话迁移

158

室外洗衣池

100

屋面蓄水箱

钢筋混凝土结构

M3

500

有箱盖、基座

水表

300

电表

360

宽带

58

太阳能

6080

不锈钢水箱

1

400

不锈钢水箱

2

600

石板材洗衣池

150

室外简易铁梯

M

50

室外简易不锈钢梯

M

80

水井电动抽水设备

普通生活水井

300

三相电

20A

1500

三相电

40A

3000

三相电

60A

4500

石砌体

防浪堤

M³

300

一般石砌体

M³

200

闸门板含配套设备

800

面积按闸门板计算

  闸门管理房

m2

500

蓄水箱

500

直流泵含柴油机或动机

5000

抽水机含柴油机或动机

2000

水泥管400mm含埋设

m

50

水泥管500mm含埋设

m

65

水泥管600mm含埋设

m

90

水泥预制板

厚度≧5cm

m2

20

25mm2铝芯电缆含埋设或架空

m

20

35mm2铝芯电缆含埋设或架空

m

25

石棉瓦0.9m×1.8m

17

三相电架空线路

含水泥杆及配件

m

45

本表除外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补偿标准参照《古雷方案》补偿标准执行。

(六)住宅房屋补偿

经认定属住宅性质的房屋根据房屋所在辖区分别按《古雷方案》和《杜浔方案》对应规定处理,被征收人如原来在古雷整岛征收范围或杜浔林前、后姚征收范围有房屋的,此次被征收房屋必须与原来的房屋合并结算。

住宅性质的房屋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五、补偿方式

按本方案补偿标准实行货币补偿,但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按本方案第四条第(六)项规定执行。

六、补偿范围数量计算办法

由具有相关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测量计算。

被补偿人对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测绘成果之日起三天内申请复核一次,并以复核结果为准。

七、搬迁(清池)

被补偿人应在签订补偿协议书后15天内完成养殖场地的清池和生活设施的搬迁工作,逾期不搬迁的,视为放弃,由实施单位处置。

八、陆域养殖设施以20131110日航拍为基准,属之前建成的按本方案的标准补偿;属之后扩建的养殖池按本方案标准的40%执行,并纳入附属物项目予以补偿;属之后新择地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九、被补偿人拒绝签约搬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征收指挥部会同实施单位按相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解决。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