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2号)的精神,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的意见》(漳政办﹝2016﹞156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经县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一)加强粮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建设,根据成员单位职能变化和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粮食应急工作,及时解决粮食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联络员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提高合作水平,随时发现可能影响落实安全的不稳定因素苗头,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稳定粮食市场预期,全力维护市场稳定。县财政要将粮食应急指挥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加大对粮食应急工作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各工业区(园),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加强预案管理。为适应粮食安全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2016年县政府修订了《漳浦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浦政办﹝2016﹞144号),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做好粮食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各工业区(园),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三)加强粮食应急预警监测。完善应急预警网络建设,健全我县粮食价格监测网点,提高价格采集准确率和及时性。加强出入我县粮食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我县粮食供需情况。做好社会粮油供需平衡数据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各工业区(园),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健全应急供应网络
(四)加强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为着力解决我县粮食应急加工能力比较薄弱的问题,我县要通过购买服务、自建、合建等方式抓好应急加工能力建设,确定一条日加工大米能力不低于50吨的应急加工生产线。各部门要从资金、土地、政策等方面支持粮油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或改扩建;要扶持本地粮油企业发展,争创行业龙头,提高我县粮油加工能力和应急效率。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各工业区(园),县粮食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农办)、国土局
(五)加强粮食应急配送能力建设。为加强我县粮食配送能力建设,至少认定1个粮食应急运输配送企业,并在科学测算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及各应急供应网点所需粮油数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运输能力,确保粮食应急状态下运输企业能按时完成应急粮油配送、运输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各工业区(园),县粮食局、财政局
(六)加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按照“每个乡镇应至少有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在城市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要求,我县的粮食应急网点已基本建设到位,我县要在现有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覆盖范围,稳定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实现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城乡全面覆盖,辐射所有村和社区。要加强对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含应急加工、配送、网点)的服务管理,县财政要对粮食应急供应网络进行补助,并把补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提高网络稳定性;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各企业的培训和监管,及时淘汰不合格企业,提高应急供应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各工业区(园),县粮食局、财政局
三、增强应急粮油储备
(七)落实原粮储备。要认真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的通知》(漳政综﹝2015﹞72号)精神,在年底前我县要落实4000吨储备粮增储工作,同时要适时推陈储新,确保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要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化粮食储备库建设的通知》(漳政综﹝2014﹞82号)要求,加快福建漳浦粮食联合储备库项目的建设,全面提升我县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要加强储备粮管理工作,做到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应急时能够“调得动、用得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各工业区(园),县粮食局、发改局、财政局,农发行漳浦县支行
(八)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是调控市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县粮食局要加强对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的监管,严格落实“先进后出”的原则,确保成品粮油储备数量充足;落实成品粮油储备质量抽检制度,确保成品粮油储备质量符合要求,在政府需要时可随时用于市场调剂。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各工业区(园),县粮食局、发改局、财政局
(九)发挥社会储粮优势。“官储”与“民储”相结合是粮食安全的长久之计。积极扶持粮油企业发展,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建设现代粮食仓储设施,提高民营企业仓储科技水平,实现“藏粮于企”。加强粮食经营企业最低库存核定监管,督促粮食企业保持应有的库存水平。通过推广农户科学储粮,降低农户储粮的损失损耗;开展粮食安全应急教育,防止出现应急恐慌、抢购现象;鼓励居民平常适当储粮,实现“藏粮于民”。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各工业区(园),县粮食局、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
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是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对做好落实应急供应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着力构建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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