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盐茶场,绥安工业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安置对象
由福建省民政厅安置办确定的转业安置对象。
二、安置办法
一是实行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安置相结合。根据每年安置人数,设定岗位比例,2017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安置比例为4:6,此后安置事业单位的比例逐年递减,具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岗位安排与管理办法见附件1;安置到国有企业的人员岗位根据需要一年一定。
二是实行就业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对安置岗位不满意的,按照自愿原则,可由本人提出申请,选择货币安置。货币安置金额参照同期在部队复员与转业所领取补助金差额的70%进行发放,具体测算办法(以2016年为例)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县委编办、财政、人社、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委编办、人社局要做好人事编制的统筹安排工作;县财政局要及时拨付退役士兵安置经费;县民政局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及时发放补助金以及档案接转等工作;县人社局要做好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技能培训和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退役士兵的户籍落户工作;有安置任务的用人单位,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按时完成安置任务,对于拒绝或无故拖延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法规政策,以务实的态度全力抓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落实,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力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退役士兵安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意见从2017年1月起实施。
附件:1.退伍士官安置岗位安排与管理办法
2.2016年转业士官货币安置补助标准测算表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1
退伍士官安置岗位安排与管理办法
根据积分选择安置事业单位的人员,其人员身份为自收自支事业职工,人事、工资等档案全部放在退伍士官安置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工作岗位统一安排,具体办法如下:
1.岗位设置。被安置人员的工作岗位实行全县统筹安排,由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负责对当年度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人员紧缺情况进行汇总,然后由安置工作联席会根据全县整体需求研究岗位设置方案,报县政府研究同意。
2.量化评分。由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对被安置对象进行量化评分,经安置对象本人签名确认,报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3.选岗调配。按量化得分高低组织选岗调配,出现同分、且优先条件均相同的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选岗顺序。
4.人事管理。被安置人员的编制人事关系均放在退伍士官安置服务中心,由该中心负责人事档案、工资、职称、考核等日常管理业务。其中,被安置人员的日常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档案资料报安置服务中心。被安置人员按现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与安置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明确安置的工作岗位),三年一聘。合同期满或临时性任务结束提前解聘的,由安置服务中心进行改派,按选派期间考核情况重新选岗,并报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备案。职称设岗以安置服务中心为单位,以该中心实有安置人员总数为测算基数,按县直事业单位的初、中、高级职称比例标准进行设岗。
5.工资经费。被安置人员的工资及“五险一金”等费用按现乡镇自收自支人员拨付模式,由县财政统一承担,并享受与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同等的绩效、文明奖、综合考评奖励等其他待遇。工资费用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安置服务中心,再由安置服务中心发放,其中基本工资直接转入个人账户,绩效性奖励工资按人头转入用人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发放;年终绩效奖金、文明奖等由用人单位解决,“五险一金”由安置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附件2
2016年转业士官货币安置补助标准测算表
单位: 元
|
类 型 |
部队领取的补助金额 |
转业后选择货币
安置补助金额 |
||
|
复员士官 |
转业士官 |
复员与转业两者的差额 |
||
|
上士 |
445948.60 |
172585.86 |
273362.74 |
191353.92 |
|
四级
军士长 |
647974.41 |
298597.71 |
349376.70 |
244563.69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