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乡镇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浦政文〔2017〕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盐茶场,各工业区(园)和台创园管委会: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各乡镇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调整并公布,该通知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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