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
浦政文〔2017〕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漳浦盐场,绥安工业区和台创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当前我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形势依然严峻,已经影响到我县各项土地报批、土地开发利用,影响到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做好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各乡镇场、区(),县国土、城乡规划建设、财政、发改、环保等有关单位要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要按照分清类型、查明原因、分类处置、理旧控新的原则对全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行处置盘活,涉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手续办理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把工作做好,工作中难以自行协调的报请领导小组协调。主要责任分工如下:

(一)各乡镇场、区()负责本辖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及征地完成工作,提供项目“净地”证明材料,针对不同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盘活及征地完成方案和完成时间,分类施策,依法处置。

(二)国土部门:及时拟定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积极组织已批土地挂牌供应,依法查处闲置土地,规范履行调查、认定、告知、听证,作出处理决定等程序。并将各乡镇场、区(园)年度任务分解到位,完善处置材料整理归档。

(三)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对在处置中需要规划部门出具规划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及开工许可证等应抓紧研究,及时办理。

(四)发改部门:严格对产业政策进行把关,负责对供地手续需发改部门立项审批、备案手续的办理,负责对业主申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催促和协调。

(五)环保部门:负责对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中办理供地手续需要环保部门环评手续的办理,负责对业主申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催促和协调。

(六)经信部门:参与“二次招商”,对企业投资强度的到位情况进行督促,对发现投资强度不到位的企业及时告知国土部门;依据土地节约集约的规定,对企业进行整合,关停并转;特别是对停产的企业,可提出约谈、限期开工、调整、收购、兼并的方式进行盘活。

() 县政府督查室、监察部门:对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场、区()管委会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及征地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推进情况,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督查;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及责任人员实施问责,推动盘活及征地完成工作。

二、强化防范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处置任务。各乡镇场、区()要及时成立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门机构,负责协调推进本地区清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督促,强化责任落实,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密切部门协作,采取措施推动工作。

(二)加强协调合作。对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显示涉嫌闲置的项目用地,各乡镇场、区()要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做好调查处置工作。对于征地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各单位要及时完成征地,积极协助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督促企业开工建设,确保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三)加强在线动态监管。1.县国土局要充分利用“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对批后征地、征后供地、供后开发利用情况的全程监管。掌握动态监管系统中显示的批而未用土地及闲置土地数量,及时对涉嫌闲置的项目用地进行处置。2.县国土资源局对上报的用地出让合同价款收缴、项目开竣工、土地闲置等信息要及时更新,做到监管系统信息与实地情况一致。利用监管系统实施网上排查和实地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实现土地供后监管常态化。

(四)明确任务考核,严肃考核追责。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进度通报制度,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纳入各乡镇场、区()年度绩效考核,对年内批次任务供地率达不到60%,闲置土地处置率达不到80%,影响全县项目土地报批的,县领导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及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做好跟踪督察,督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并适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或黄牌警告,对处置工作不力、处置进度缓慢、处置效率低、未处置面积较大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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