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古雷半岛东侧陆域管理的通告
浦政〔2016〕8号

为加强古雷半岛东侧陆域海域管理工作,制止陆上违建、抢建虾池、工厂化养殖场、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违法行为,确保古雷港区建设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海峡两岸经济区建设的发展纲要》和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古雷港区建设步伐的要求,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古雷半岛东侧陆域海域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古雷半岛东侧陆域管理时间:2016年4月27日起。

二、管理范围:东至浮头湾(以福建省政府08年审批海陆分界线为准),西至疏港公路东侧,南至古雷头,北至湖里村的陆域。(详见附件管理范围图)

三、管控重点。以2013年11月10日份航拍图为准,航拍之后在管理范围内任何陆域新建抢建虾池、工厂化养殖场、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一律实行零补偿。对进入管理范围内的建筑材料一律从严查处。

四、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管理范围内新建抢建虾池、工厂化养殖场、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不得为上述违法行为提供相关的运输、材料等服务;一经发现,将依法立案查处。

五、对妨碍公务和违反本通告第三、四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0596-3800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古雷半岛东侧陆域管控范围图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