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和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工作部署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656号令),县政府决定自2017年4月28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
中共漳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15年11月27日印发浦委编〔2015〕31号文件,批准并明确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加挂“漳浦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设立漳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其主要职责:依登记要件及程序负责土地、房屋、林权、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包括不动产登记的咨询、受理、办理、审查、报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等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
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
自2017年4月28日起,漳浦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除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登记的项目外)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漳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原则上停止发放。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证书不更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漳浦县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漳浦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类型
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过渡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漳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99号(原电大大楼)。
联系电话:0596-3201938、3201939。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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