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雷征迁补偿安置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浦政文〔2016〕92号

古雷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古雷整岛搬迁工作,加快古雷石化基地建设步伐,经县政府2016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古雷征迁补偿安置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全面完成古雷整岛搬迁工作任务。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1日

 

 

 

关于古雷征迁补偿安置的补充规定

 

一、鉴于古雷群众对石化基地的特殊贡献,同时考虑到部分群众经济条件有限、被征收房屋少,如单纯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可能导致部分群众可置换的产权面积有限,无法选择合适的安置房。为促进搬迁工作,本着以人为本和让利于搬迁群众的原则,可实行以户为单位,采取搬迁人口和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即被征收人可选择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以产权调换的方式选购安置房,也可按搬迁人口人均40㎡的安置面积申购安置房。 

二、为加快推进搬迁工作,提高群众配合签约腾房积极性,对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腾房的搬迁户,给予发放电视机、电冰箱、电视机顶盒三件套作为乔迁贺礼,鼓励群众移住新房安居乐业。

三、鉴于搬迁工作涉及面广泛、情况复杂,在严格执行补偿方案的同时,可能遇到补偿方案没有规定到的情形或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影响搬迁工作正常推进。为解决补偿方案外的未尽事宜,由古雷整岛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会同各驻村工作队及镇村有关人员,采取“一案一议”、“一户一策”的方式,从实际情况出发,研究解决对策,推动问题化解。具体分两类:一是共性方面的疑难问题,由古雷整岛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派员到各村了解情况,收集工作队及镇村意见,研究并提出具体的补偿安置办法,以工作意见、通知等文件形式下发执行。二是个案方面的疑难问题,由古雷整岛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派员到实地察看,结合谈判情况,具体分析并综合考虑,进一步与工作队及镇村会商研究,以现场裁定或会商形式,形成补偿安置的决定。

四、寺庙、教堂等民俗宗教活动场所实行货币补偿集中安置方式,其搬迁补偿方案和安置办法由古雷整岛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为解决因2008年起古雷区域户籍从严控制落户,造成人在户不在等户口问题,由各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审核申报,经古雷整岛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定,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有利于促进搬迁工作的原则,对原古雷籍的外迁人口申请生产生活补助问题,视情况分档次解决。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古雷镇所辖13个行政村整体搬迁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