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浦教育园区配套道路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公告
2013-08-27 17:25 来源:

 

漳 浦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金浦教育园区配套道路工程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公告

浦政〔2013〕18号

《金浦教育园区配套道路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方案》)已于2013年5月31日在征收范围内的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013年7月2日,金浦教育园区配套道路工程房屋征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大南坂镇政府召开被征收人代表及相关部门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与会代表意见。截至7月2日,共征集到42人次的被征收人提出的书面意见5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征集到的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的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社会各届普遍认为,金浦教育园区配套道路工程房屋征项目的实施对于加快推进金浦教育园区配套道路工程,充分发挥教育园区功能,进一步完善大南坂镇市政道路、水利、公园、文教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促进该组团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方案》能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利益,符合《征收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合理可行。同时,被征收人围绕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和搬迁、临时安置、安置房价格等问题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置商品房不便于存放务农工具。

(二)个别群众要求以新村土地调换进行安置,供其自建房屋。

(三)安置房价格偏高。

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及相关说明

(一)关于安置商品房不便于存放农机具的意见

本次安置小区的设计,已考虑到被征收人存放务农机具的要求,设计了储物间供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选购,可以满足其存放的需求。

(二)关于要求以新村土地进行安置供自建房屋的建议

根据《征收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如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人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近年来,我县均实行集中安置,规划区禁止个人自建房屋。本次征收实行就近集中安置,《方案》选择确定的教育园区北侧安置房地块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增值空间大,可满足被征收人安居需求。另一方面,安置用地必须符合我县城市整体规划要求,要合理安排,避免被征收群众造成二次搬迁,同时也要符合国家关于集约用地和节约用地的政策规定,所以无法满足个别群众要求独宅式安置的建议。

(三)关于安置房价格偏高的意见

为鼓励集中安置,进一步让利于被征收群众,安置房价格每平方米下调50—150元,调整后各层安置价和市场价如下表:

安置住宅房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项目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七层以上

安置价

3000

3000

3050

3050

3100

3100

3100

按每层50元/平方米

递增累进

市场价

3500

3500

3550

3550

3600

3600

3600

特此公告。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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