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
和康大道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
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公告
浦政〔2014〕3号
《漳浦县城和康大道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于2014年4月1日在征收区域内的社区事务公开栏张贴公示,公开向被征收人征求意见,截至4月30日,未收到被征收人提出的书面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二、修改情况
(一)根据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照实际停产停业期限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临时安置费补偿第一款修改为“按被征收房屋可产权调换建筑面积以附表六的标准一次性发给被征收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二)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第二十条中完成搬迁腾房的期限修改为15日。
特此公告。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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