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等三个方案的通知
2011-04-01 11:23 来源: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等三个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201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盐茶场,绥安工业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0-2012年漳浦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1年漳浦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以及《2011年漳浦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0~2012年漳浦县城乡环境卫生
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0~2012年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2012年漳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1年漳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以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1〕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城乡开展为期3年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下简称整洁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我县跨越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行动目标
总目标:通过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通过开展3年的整洁行动,到2012年,我县力争达到以下具体指标:
——全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以上。
——全县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3%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率达10%以上。
——县城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在现有的基础上减少一半。
——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12%;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县创建113个生态村。
——全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53%以上。
——全县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三、进度计划
按上述具体目标任务的年度计划(见附件),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和监管,规范化管理农贸市场,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大力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四、行动内容
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实现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
(一)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
1.重点清理影响县城环境卫生的死角,集中清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路沿线周边环境,保持县容县貌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在农村,重点清除各类积存垃圾,疏通沟渠,清理坑塘,搞好室内外卫生,有效改善村容村貌。(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2.组织开展生态村创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环境建设;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通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生态文明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林业局)
(二)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1.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县城生活污水处理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县城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泥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实现城市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牵头单位:县建设局、林业局)
2.进一步完善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继续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逐步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进一步推进农村垃圾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三)突出整治农贸市场。强化县城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理、公厕卫生管理、摊位分区规范设置和消杀除害,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逐步提升县城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促进农村乡镇农贸市场整洁有序,有效解决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四)做好重点场所、行业、公路和溪流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学校、车站、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与集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卫生院、中小型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餐饮业周边环境和流动摊点食品安全卫生的整治力度,按县食安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的通知》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任务。强化公路和溪流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县工商、公路、交通、旅游、卫生、建设、综合执法、教育、经贸、质监、水利、畜牧等部门)
(五)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管,切实做好消毒设备等卫生设施的配备和规范使用,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牵头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卫生局)
(六)按照国家农村改厕规划目标要求,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步伐。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在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农村新村建设项目、沼气建设项目及安居造福工程项目中共同推进我县农村改厕工作,确保任务目标按期完成。(牵头单位:县卫生、教育、农办、公路、交通、农业、建设等部门)
(七)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除“四害”先进城区达标活动,强化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策略,努力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爱卫办)
(八)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关系,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
五、实施步骤
漳浦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三年(2010~2012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11~2011.3)
各乡(镇)场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根据任务分解,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计划,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调动群众开展整洁行动的积极性,提高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洁行动氛围。
(二)集中专项整治阶段(2011.3~2012.9)
各乡(镇)场按照任务分解和进度计划,全面对照指标、任务和整治内容,摸清本底、抓住重点、落实任务,跟踪主要指标进展。要认真开展自查,对于薄弱环节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组织对整洁行动进展和成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保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确保2012年达到各项指标。
(三)巩固提高、评估阶段(2012.10~2012.12)
在原有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着力完善环境卫生整治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整洁行动回头看,克服薄弱环节,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成效,并做好迎接省级检查和考核评估准备工作。
六、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洁行动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负责。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层层分解落实相关指标任务。
(二)明确任务,部门配合。爱卫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解任务并予以落实,县有关部门负责对口指导并抓好督促检查。县、乡镇爱卫会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针对进度计划,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场要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洁行动中,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洁行动。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四)强化监督,长效管理。各牵头单位要对单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跟踪检查,实行问责制。县、乡镇爱卫办协调并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常抓不懈,不断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行动进展和绩效情况。
 
附件:漳浦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进度计划
(2010~2012年)
 
 
 
 
 
 
 
 
附件
 
漳浦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进度计划(2010~2012年)
 
牵头单位
项目名称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县建设局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9
100
100
100
县建设局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65
75
81
83
县建设局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
80
85
90
县环保局
创建生态村数(个)
2
3
10
100
县水利局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25
32.5
45
53
县卫生局、
县爱卫办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68.82
75.54
80
82
县建设局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
提高3%
提高4%
提高5%
注: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测数为基数进行统计。
 
 
2011年漳浦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
 
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反映社会精神风貌和文明进步程度。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县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改善。但是,当前城乡环境卫生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居民卫生意识仍较薄弱,县城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卫生死角较多,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县委、县政府决定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作为2011年民生工程战役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整治、完善设施、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等手段,不断改善我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手,条块结合,县级负责,乡镇主抓,村社行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一年的集中整治,到2011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垃圾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要求;市容村貌整洁,无卫生死角。
——城乡垃圾日产日清,长效保洁;垃圾收集容器密闭,不满溢。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全县80%的县城集贸市场的环卫设施基本配齐,环境卫生符合要求;农村集贸市场垃圾及时清运率100%。
(二)城市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排放,统一处理;农村居民生活污水不乱排,无污水横流现象。
——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1%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10%以上。
——全县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增1万户(其中县卫生局负责0.618万户,县农业局结合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配套改厕0.37万户,县农办结合造福工程改厕0.012万户),普及率达到80%。
(三)有效控制“四害”,县城“四害”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农村“四害”密度显著下降。
——鼠密度:县城鼠迹阳性率不超过3%,农村不超过7%;外环境白天不见活鼠活动。
——蝇密度:县城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饭店、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2%,一般单位不超过5%;城乡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蚊密度:县城各类积水的蚊蚴阳性率不超过4%,农村不超过8%。
——蟑密度:县城有蟑房间不超过5%,农村不超过10%。
(四)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公路河道沿线、外来人口聚集地、车站和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无脏、乱、差现象。农村无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五乱”现象
――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县创建10个生态村、1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点。
——完成1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1个河道清水工程项目,改善城乡河道水生态环境。
——完成4个乡镇和20个建制村农村垃圾治理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使家园清洁行动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226个建制村。
——全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45%。
(五)长效机制基本健全,环卫设施、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评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
——乡镇根据人口规模配备垃圾运输机动车,大的乡镇至少配备2辆运输机动车,其它乡镇至少配备1辆垃圾运输机动车。
——乡镇和建制村按人口每1000人配备1名保洁人员,乡镇每辆垃圾运输机动车配1名垃圾清运工。
——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群众投诉反馈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等。
——树立卫生示范典型,县城评选30%的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农村评选20%的卫生之家,所有下派村支书的村都要成为卫生村。
三、主要内容
(一)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在短期内集中力量和时间,全面清理影响县容县貌的卫生死角,集中整治城乡突出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在农村,突击整治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五乱”现象,清洁公厕,平整道路,疏通沟渠。
牵头单位:县爱卫办、县建设局,县爱卫会成员单位参加
(二)广泛发动除“四害”。在集中开展清理垃圾、污水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鼠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三)农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继续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建设和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场,每户农户配置一个垃圾桶,每村设立若干垃圾收集场所等环卫设施;建立环境卫生保洁队伍,每天对镇、村、池塘、水沟、公共场所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运送;制定镇、村垃圾卫生管理制度或乡规民约,做到镇、村内外无暴露垃圾堆,垃圾定点投放、及时清运、集中处理。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四)整治农村河流保障饮水安全。加强对农村中小河流的治理,在突出防洪效益的同时,兼顾河流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五)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活动。结合生态村创建,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生态文明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六)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强化县城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收集处理、污水集中排放、公厕干净保洁、“四害”消杀控制、加大“限塑”力度,摊位设置规范,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逐步提升县城集贸市场规范化水平。集镇、乡村集贸市场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农村集贸市场整洁有序。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七)重点部位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学校、车站和港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与集市、畜禽养殖场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强化公路和河流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县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抓落实)
(八)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步伐,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农村新村建设、沼气建设项目及安居造福工程中共同推进我县农村改厕工作。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农办
(九)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积极动员组织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县教育局要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校园内外环境整洁活动,组织师生开展对群众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工会要开展以企业为载体、以职工为主体、以“做文明职工、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为主题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使企业内外环境整洁,通过“职工志愿者”示范、引导作用,让更多职工加入净化美化环境的行列。各级共青团要组织“青年突击队”开展环境卫生整洁活动。各级妇联要组织广大妇女开展“我爱我家—家庭清洁行动”,搞好户内、外环境卫生。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十)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在县城区组织开展卫生单位、卫生小区评选,在镇村开展卫生村镇、卫生之家的评选活动,并将评选结果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必要条件,形成一批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村镇、卫生之家。所有下派村支书的村都要成为卫生村。
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四、集中行动安排
(一)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
从2011年3月份起,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垃圾、污水,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广泛开展消除“四害”活动,完善硬件设施,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
(二)洁我家园共创文明行动
2011年7~8月结合创建精神文明活动评比,在全县组织开展“洁我家园  共创文明行动”。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取得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巩固阶段成果,结合创建活动,净化、美化、优化公共场所和居住环境,营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将环境卫生整治成效作为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比,进一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的全面改观。具体方案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爱卫办另行下发。
(三)迎新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011年12月结合省爱卫会《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度指标落实情况的考核,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发展,完善硬件设施,健全队伍,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以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的城乡新面貌迎接新年。具体方案由县爱卫办另行下发。
五、保障措施
(一)各乡(镇)场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主体。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我县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场是这次行动的主体,要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整洁行动办公室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爱卫会成员单位要积极作为,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指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按照民生工程战役的要求,建立城乡环境整洁行动进展情况月通报制度。各乡(镇)场爱卫会以及县直有关部门于每月1日前汇总整洁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整洁行动办公室(联系人:陈秀莹,联系电话:3291615,E-mail:wsjawh@126.com)。经整洁行动办办公室汇总后,由县政府向全县通报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展情况。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将组建督导组分赴各乡(镇)场以及县直各有关单位检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进展情况。春季城乡环境卫生行动结束时,对各乡(镇)场以及县直各有关单位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测评并公布。
(五)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围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主题,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整洁行动宣传报道,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又要曝光问题。对于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环境卫生问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六)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以网络、电话等多种形式建立群众投诉渠道,便于群众反映问题。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有记录,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和反馈。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参与度、满意度。
(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长效机制的建立,继续完善设施、健全队伍、建章立制,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的成果得到持续、巩固和提升。
(八)认真组织督查。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督查机制,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分别对各乡镇各部门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2011年漳浦县城乡环境卫生
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2011年漳浦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今年3~5月份,开展一场为期三个月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
一、行动目标
通过全民动员,大干三个月,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二、行动内容
第一阶段(2011年3月1日至4月10日)
(一)阶段目标
健全机构,组织发动,清除垃圾、污水,清洁公厕,使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显著改善。
(二)工作要求
1.组织发动。各乡(镇)场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发表讲话,并带领机关干部参与整洁活动。组织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报道先进事迹,充分发动全体民众和部队官兵积极参与。
2.清除垃圾、污水。分块划定区域,以县城区、乡镇、村社的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沿国道、省道、县道、村道等公路两侧,沿江、河、溪两岸,农贸市场,以及单位、居民房前屋后为重点,彻底清除积存垃圾,整治污水坑溏,疏通沟渠,消灭卫生死角,农村圈养禽畜,使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有明显的改善。县城定于3月30日,乡(镇)场定于30-31日做为全县集中统一行动时间。
3.清洁公厕。所有城乡公厕,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制度上墙。每个公厕尤其是乡村的公厕,每天保洁2次,及时清运粪便,做到卫生整洁,无蝇无蛆,基本无臭,粪坑不满溢,地面、坑位清洁,无污水横流。
4.环境保洁。街道有专人、分段、分片负责。镇村主要街道保洁8小时以上,集镇区集贸市场每天清扫保洁不少于3次,农村赶圩结束后随时清理环境卫生,背街小巷每日清扫保洁1~2次。
5.健全机构。配备环卫作业人员。乡镇和建制村按人口数每1000人配1名保洁员,乡镇每辆垃圾运输机动车再配1名垃圾清运工。
6.组织巡查。严格日常管理,加强市容村貌的环境卫生质量巡查,对发现保洁不到位的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并督促整改。
7.建立投诉平台。县爱卫办、各乡镇政府设立投诉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实时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跟踪反馈。
(三)评价指标
1.健全机构情况:全县有90%以上乡镇的垃圾清运工和90%以上建制村的保洁员配备到位。
2.组织发动情况:各乡镇政府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发表讲话,并带领机关干部开展环境卫生整洁活动,清除卫生死角。有具体的实施方案,电视、广播、报纸等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整洁行动的意义、卫生知识,报道先进事迹。
3.清除垃圾、污水情况:城乡基本未见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房前屋后无暴露垃圾,无杂物乱堆,无垃圾乱倒,无污水乱排,无禽畜放养,无粪土乱堆等现象,群众满意。
4.清洁公厕情况:城镇公厕100%有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制度上墙,公布公厕卫生的举报、投诉电话,达到卫生整洁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乡村公厕(含校厕)有80%以上达到卫生整洁的要求,有专人管理,有卫生管理责任制度。
5.长效保洁的情况:80%以上镇村达到长效保洁的要求,每天保洁8小时以上。镇容卫生、村容整洁,背街小巷、农贸市场、集镇农副产品集散地、赶圩地有专人保洁,及时清理垃圾。
6.巡查落实情况:市容村貌保洁基本到位的情况,对环境卫生质量巡查发现的薄弱环节能及时整改。
7.群众满意度情况:农村随机入户调查10户,县城走访20人,询问对本次行动满意程度;满意或基本满意率应大于80%。
(四)督导检查
1.督导内容:重点督查组织动员,责任落实,大街小巷、房前屋后、沿路、沿江等部位环境卫生整治等情况。
2.督查时间:3月20~31日。
第二阶段(2011年4月10日至30日)
(一)阶段目标
在前一阶段环境卫生大整治的基础上,以化学方法杀灭“四害”。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鼠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以各乡镇场、社区为建制单位,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二)工作要求
1.政府领导亲自参与“除四害”工作的具体部署,把“除四害”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协调部门,发动群众,解决“除四害”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
2.按照“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要求,做到不漏单位、不漏居民户、不留死角。
3.实行片区和单位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片区和工作职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都要有一个领导来抓“除四害”工作,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4.各社区、城中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制村配齐“除四害”管理(投药)人员,原则上企事业单位按每个单位配1~2名,社区、农村按每50户配1名,具体落实“除四害”各项工作。
5.组织巡查。由县领导带队,抽调县直机关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除四害”工作督导组,开展巡查工作。
6.县爱卫办当好政府参谋,协助政府组织开展活动。加强“除四害”技术培训,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论证选购“除四害”药械,配齐消杀设备。县疾控中心负责对“四害”技术指导和密度监测,科学评价“除四害”效果。
(三)评价指标
1.组织部署。“除四害”综合治理工作有组织、有部署、有总结、有“除四害”效果评价资料。
2.科学用药,合理用药。药械使用方法科学,效果显著。没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四害”药械。
3.群众满意。现场走访,群众对“除四害”效果较满意。走访10户以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白天检查各类环境未见活鼠活动。
4.成效明显。
(1)鼠密度:县城区鼠迹阳性率不超过3%,农村不超过7%;外环境白天不见活鼠活动。
(2)蝇密度:县城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饭店、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2%,一般单位不超过5%;城乡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3)蚊密度:县城区各类积水的蚊蚴阳性率不超过4%,农村不超过8%。
(4)蟑密度:县城区有蟑房间不超过5%,农村不超过10%。
(四)检查督导
1.督导内容:“除四害”综合防制情况。
2.督导时间:4月25~30日。  
第三阶段(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一)阶段目标
完善设施,保洁到位,制度健全,巩固成果,卫生评比,使良好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以持续。
(二)工作要求
1.完善设施。城镇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每100米设置1个果皮箱,每个镇设2个公共厕所、每个村设1个公共厕所;每户农户配置一个垃圾桶,每村设立若干垃圾收集场所;垃圾池(箱)等收集容器加盖密闭,设计合理,布局适当;每个乡镇根据人口规模配备垃圾运输机动车,大的乡镇至少配备2辆垃圾运输机动车;其他乡镇至少配备1辆垃圾运输机动车。主要道路路面平整。小饮食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旅馆等配有消毒水池、消毒柜等固定的消毒设施。
2.保洁到位。上半年50%的镇村保洁员要配备到位,年底前全县所有镇村保洁员全部配备到位。切实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城乡主要街道每天保洁时间8小时,背街小巷、城乡集贸市场有专人保洁;城乡垃圾及时清运,做到垃圾不落地,垃圾、果皮箱不满溢,基本无蝇、无鼠。
3.健全制度。县城区、乡镇、村社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清扫保洁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媒体监督制度、群众投诉、反馈制度和检查评比标准和制度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定期检查评比。
4.卫生评比。将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之家的评选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前置条件。在县城开展卫生单位、卫生小区评选活动,在镇、村开展卫生之家评选活动,形成一批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之家。
5.群众满意度调查。随机入户调查或走访过往群众,了解其对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三)评价指标
1.完善设施情况:90%以上村镇垃圾、果皮箱、垃圾运输车等环卫设施按要求设置、配齐,周围清洁、无暴露垃圾,定期消杀,基本无蝇;村镇主要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洼。
2.保洁到位情况:全县90%乡镇,80%村主要街道每天保洁时间达到8小时,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农贸市场、房前屋后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整洁:无乱堆放,无垃圾落地,无污水横流,垃圾、果皮箱不满溢,沟渠通畅,禽畜圈养,蚊、蝇密度低,未见活鼠。
3.健全制度情况:各乡镇场要有卫生长效管理制度;群众投诉或媒体反映的问题有记录、有问题处理过程的记录,有结果,有对群众的回访,听取群众意见;有关资料齐全。
4.卫生评比情况:相关资料齐全,有文件、有表彰、有检查评比等记录资料。
5.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农村随机入户调查10户,县城区走访20人,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应大于90%。
(四)督导检查
1.督导内容:重点督查设施建设、保洁到位、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检查评比、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2.督查时间:5月21~31日之间。 
三、组织措施
(一)各乡(镇)场为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责任主体。各乡(镇)场负责动员部署、组织辖区内实施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促指导、分解指标和落实任务。
(二)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在本次活动中对各乡镇场进行对口指导,落实指标任务。
(三)县政府将聘请社会卫生监督员,组织各新闻媒体,对“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监督。
四、督导检查
(一)设立督导检查组。县政府将结合村容整洁、家园清洁、绿化造林等工作内容组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专项督查,一是由县委办、政府办、效能办对全县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二是由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卫生局、建设局、教育局、农办、农业局、环保局、工商局、交通局、经贸委、水利局等12个单位领导带队,分别督查各乡(镇)场和县直各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组成人员如下:
 
 
组别
带队单位
成员单位
督导单位
第一组
县委宣传部
县委宣传部
绥安镇、石榴镇
第二组
县工商局
县工商局、县妇联
盘陀镇、南浦乡
第三组
县经贸局
县经贸局、县总工会
长桥镇、赤岭乡
第四组
县建设局
县建设局、团县委
湖西乡、前亭镇
第五组
县委农办
县委农办、县广电局
佛昙镇、赤湖镇
第六组
县交通局
县交通局、县旅游局
深土镇、六鳌镇
第七组
县农业局
县农业局、县文化局
赤土乡、旧镇镇
第八组
县环保局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霞美镇、杜浔镇
第九组
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县科技局
古雷镇、沙西镇
第十组
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县发改局
官浔镇、马坪镇
第十一组
县卫生局
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大南坂镇、漳浦盐场
(二)检查方式: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
(三)抽样方式和数量。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被抽到的乡(镇)场应提供辖区内2个行政村的名单。绥安镇为必查对象。
(四)检查范围。各乡镇的主要道路、公厕和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抽到的行政村的道路、公厕和保洁人员到位情况,以及沿途所经过的国道、省道、县道、村道。
 
 
 
 
主题词:卫生  方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整洁行动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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