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漳浦县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主要从整治对象、整治方法、处置原则等3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 整治对象:1.无核定渔业船名、无登记船籍港、未取得相应渔业船舶证书从事捕捞作业及其辅助活动的船舶。2.船上有捕捞设施或渔具的“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
(二) 整治方法:通过封港清查、海上执法巡查等方法依法登记、查扣涉渔“三无”船舶,有明确当事人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对于无主认领的涉渔“三无”船舶,依法进行公告处置;涉及犯罪的,由海警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正在建造的涉渔“三无”船舶由工信部门联合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查扣、拆解,并对违规修造企业进行查处。
(三) 船舶处置: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移交属地乡镇,由乡镇组织集中拆解。
二、提醒注意内容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未核定渔业船名、未登记船籍港或者未取得相应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从事捕捞作业及其辅助活动的,没收船舶和渔具,可以并处二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三、关键词解释
“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在《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者,均按“三无”船舶对待。现实中“三无”船舶范围较广,不仅包括上述船舶,还包括所有未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在册管理,事实存在并从事水上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机动船舶(包括艇、排、筏等),涵盖大中型“三无”船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船舶用途,从事休闲垂钓、旅游观光、载客、载货等活动及至今未登记、无船名、无船牌的乡镇船舶等。
解读机构: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解 读 人:郑真坤
联系电话:0596-3222074
链接: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浦县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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